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师节表彰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切实推进“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实干大行动,强化文明校园建设,落实“三全育人”,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践行真善美,弘扬正能量,树立新标兵,激发党员群众、干部教师的干事创业热情,争做技能大师,“双师型”名师,经学校党总支、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每年教师节之际,学校以学部为单位评选上学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名额原则上为三类各9名,每个学部每类评选3名,共计27名;工勤人员及干事评选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各1名,共计2名,各处室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校委会结合上学年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评选校长特别奖集体1-3个,成员全部享受优秀教师待遇。
2.个人表彰人员为满工作量的教师和干部。
3.表彰类别及名额根据当年教育教学实际可作适当调整。
4.受表彰教师与市委市政府教师节表彰人员不重复。
二、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由各年级、处室推荐,校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名单;校长特别奖由校委会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教师评选要求
1.上学年满工作量任教,且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以上学年各学部业绩考评排名为依据,排名靠前者优先。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要求
1.上学年担任班主任,且班级管理、德育引领成效显著。
2.以上学年各学部班级考评排名为依据,排名靠前者优先。
(三)师德标兵评选要求
1.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符合学校师德相关要求与学校有关要求。
2.热爱事业,热爱学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且成绩突出。
3.无违反师德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校长特别奖评选要求
上学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教研组或处室(集体)。
四、表彰办法
1.每学年举行开学典礼时公开表彰,并在校园橱窗内设置表彰展示栏,对表彰教师(集体)及事迹概况进行展示。
2.颁发证书,该荣誉在职称评定中实行单独加分制,近两年内取得的加1分,不累加。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