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约束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制度。
2、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旷课,中间不离岗。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婚、因丧、因产等需离岗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要提前办理,填写《请假报告单》,根据准假权限由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审批签字后,填好考勤登记,安排好相应工作,方能离校。如遇有突发急事或急病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应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班主任请假同时告知政务处,任课的干事先向教务处请假,再向处室请假。
3、请事假要具备的条件是在请假时间内有非办不可的事情,因而请事假必须说明原因,不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不予准假。请病假要凭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4、请假时间较短的,要求在不误课的情况下休假,能够将休假期间的课调至休假前后上而误课的,一律不得准假。遇有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上课的除外。
5、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事晚到岗、上班中途离校、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主任审批;请假二至四天(含四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主管主任签字并办理请假手续和交接工作;请假四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主管副校长签字,主管主任签字并办理请假手续和交接工作。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四天(含四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
6、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不销假者按继续请假对待,超出原定假期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对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7、各处室正、副主任和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分别由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负责安排落实。
8、各种请假期内的待遇,按国家政策、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考勤细则
1、请一般病假(不住院)、事假一天扣款上限为20元,住院期间病假不扣款(住院时间凭住院收费清单),出院后继续请假的按一般病假对待。任课教师误课(四天以内,含四天)请假一天扣15—20元,计算公式:17元×标准课时/实际课时(上限为20元,下限为15元);任课教师误课请假五天(含五天)以上扣款按每天15元执行;任课教师不误课请假一天扣10元。不任课教工请假一天扣15元。
2、迟到一次扣3元。
3、上班中,请假离岗不超2小时一次扣3元,并持主管主任开出的请假条交门卫登记。超两小时的扣6元。接孩子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要求在孩子放学前的20分钟内离校,一次扣1元,不按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孩子一周岁以内)喂奶,上、下午各一次,每次 一小时,为公假。各处室在不耽误上课、不影响工作情况下为相关人员安排适当时间。
5、不请假离校按旷工对待,2小时内扣10元,超2小时扣20元,旷工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累计超一天,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
6、教工应享受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假为(不扣款):婚假一律7天。规划内产假三个月(晚育及申报独生子女者,另加两个半月),小产假15天,流产假7天。直系亲属丧假(父母、配偶、子女)4天(以上假期均包含公假及法定假日),祖父母、公婆及岳父母丧假3天。公假期间上班者按加班对待(补助10元/天)。其他法定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实施办法
1、考勤由主管处室负责管理,包括办理请销假手续及考勤登记汇总等;上班签到分别由升学部教务处、就业部教务处和政务处分头管理。政务处负责全校教工考勤统计汇总,每月月底对本月考勤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公开场合公布考勤情况。总务处负责考勤扣款的落实。
2、教师考勤扣款途径为教师绩效工资或工资。
3、加强门卫管理,无假条的一律不得出校门,如违规放行负连带责任。
4、各处室分头检查在岗情况,由主管主任负责安排,主管校长督导,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凡查岗发现未请假不在工作岗位上的,按旷工对待,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