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职教中心
班主任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住校生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我校安全管理的重心。班主任定期检查学生公寓,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为了调动全体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政务管理水平,推进安全、内务检查常态化,在服从全校班级量化管理的前提下,制定本办法。
1、采用加减分制。两周为一个统计周期。每个周期内检查2次,加基础1分(同时有男、女住校生的班级,男、女宿舍分别检查完成记1次。基础为1.2分)。在完成本周期内检查2次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奖励0.5分,最多不超1分。在一个周期内检查1次的,不加分;未检查的减1分。(不足四天的不算一周)
2、检查内容:a、棍棒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b、卫生内务及制度执行情况。c、学生思想动态。d、安全用电情况。e、其它违规违禁物品。
3、检查签字表存放于门卫处,班主任检查完成后签字,不允许学生代查、代签,一经发现,本周期不予以加分。每周期结束后,宿管科统计报表到政务处落实加分,时间可能与班级量化不一致,以宿管科上报时间为准。上报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政务处,一份在宿管科装订存档。
4、月末或学期末不足两周,可按一周统计。检查标准基础分折半计算。班主任连续请假一周的,不纳入统计周期,不加分。
5、学校统一要求的检查不计入统计次数。
6、如遇未能预见的问题,报政务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宿管科。
2019年9月1日